请毕业生同学在使用推荐表时注意以下事项:
一、每位毕业生只能到所在系(分院)或辅导员(班主任)处领取一份推荐表,建议同学们尽量使用复印件,慎用原件。
二、若原件丢失,需毕业生本人写明遗失经过,经系(分院)主管就业工作领导签字,加盖系(分院)公章,再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(行政楼111室)补办新的推荐表。
三、推荐表只供统招应届毕业生使用。
特此说明。
填写说明:推荐表培养方式一栏:填写“统招”
如有疑问,可拨打电话0551-82360137 823643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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